亨通股份(600226):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来源:bob手机版网页登录 发布时间:2026-06-15 23:08: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崔巍先生、杜元钊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陆黎明先生和吴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汪明朴先生、郦仲贤先生和赵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郦仲贤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郦仲贤先生自2022年12月30日起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允许超出六年,郦仲贤先生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29日止。除郦仲贤先生外,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另外的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崔巍:1986年生,硕士。历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珠海横琴安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易昇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安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亨通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伊赛里斯认知商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亨通国创(苏州)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横琴亨通永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亨通文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亨芯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亨通永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星钥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兼任十四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党支部书记等职务。
崔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0,200股;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与崔巍先生系父子关系。崔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元钊:1965年生,博士,研究员。历任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第二检疫室主任,诗华动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杜元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杜元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陆春良: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
历任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生技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副总助理、生产副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盛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通(海南)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亨芯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亨芯硅基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内蒙古亨芯石英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亨通能源科技(射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五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凯布斯连接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云帆鼎信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科大亨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华业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国通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瀚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陆春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春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荆京:1971年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工程师,总装备部后勤部试验装备物资局助理员,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企划部主管、企业发展部副主任、主任,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亨通新材料产业集团总裁等职务。
张荆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荆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陆黎明:1974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永康机械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亨翔(海南)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苏亨通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诺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人民阅读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陆黎明先生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400万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陆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燕:1985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副经理、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规划部总监,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东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河北雄安亨通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巨丰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亨通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吴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汪明朴:1952年生,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工程教育材料类专业认证委员会委员。历任湖南大学半导体物理教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教授,教育部材料类专业教指委秘书长,国家工程教育材料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秘书长,铜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中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材料学院副院长,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现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格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长沙中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汪明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明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郦仲贤:1956年生,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江苏省审计厅科员、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副所长(副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副董事长、副所长,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所长,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安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所长、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郦仲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郦仲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彬:198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律师。历任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江苏东大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汉盛(自贸区苏州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汉盛苏州管委会主任等职务,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上海汉盛(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汉盛苏州管委会主任,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赵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